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

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擴大補貼對象:

1. 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者

2. 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的勞工

7月9日(本週五)開放擴大適用對象上網登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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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貼對象(4項皆需符合)

①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中華民國發給永久居留證

②110年4月30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

③108年度或109年度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

④未請領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

補助金額

 - 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,000元(含),發給新臺幣3萬元

 - 月投保薪資超過24,000元,發給新臺幣1萬元

申請方式

 - 109年曾請領補貼的勞工,直接撥入勞工帳戶

 - 109年未請領且符合資格者,應於下列期間內

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: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na/

 

登錄資料無誤,將儘速撥款:

◆放寬前已符合補貼資格者:110年6月7日至同年8月9日

◆放寬後符合補貼資格者:110年7月9日至同年8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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